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 压纹纸

【48812】关于标准涉外版权协作期刊封面标识的告诉…………… 新闻出书署

来源:乐鱼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5-05 23:09:42

产品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书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书局,中央国家机关期刊处理部门:

      1999年,新闻出书署相继颁发了《关于严厉期刊刊号处理问题的告诉》(新出报刊〔1999〕1114号)、《关于标准期刊刊名标识的告诉》(新出报刊〔1999〕1115号)、《关于逐渐加强期刊刊期改动批阅处理的告诉》(新出期刊〔1999〕1189号)等标准性文件,对加强期注销书处理特别是标准期刊标识发挥了非消沉效果。可是,在涉外版权协作期刊的封面标识问题上,现在还存在紊乱现象。为进一步标准涉外版权协作期刊的封面标识,现告诉如下:

      一、本告诉所称的涉外版权协作,是指经新闻出书处理部门审阅同意的正式期刊,在不改动期刊称号、办刊主旨和主办单位的情况下,经过与境外出书单位或其他组织签定合同,由境外出书单位或其他组织定时向我供给其享有版权的著作的协作行为。涉外版权协作期刊,不是我方与境外出书单位或其他组织一起协作办刊。

      二、期刊社与境外出书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版权协作有必要经新闻出书署同意,而且应严厉贯彻执行新出报刊〔1999〕1145号关于“未经新闻出书署同意,不得以中文或外文将与其进行版权交易的境外出书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称号在期刊封面上注销”的规则。

      三、经新闻出书署同意的与境外出书单位或其他组织版权协作的期刊,能够“本刊与××(国家)××杂志或出书组织进行版权协作”字样在期刊封面上注销。其间“××杂志或出书组织”可用英文或其他外文,但字号有必要显着小于中文期刊称号。

      四、未经新闻出书署同意已与境外出书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版权协作的期刊,应按新办期刊程序向新闻出书署从头处理请求手续,一起供给原批阅机关的批件和与境外出书单位或其他组织签定的版权合同(复印件)。

      五、未经新闻出书署同意,又不能供给原批阅机关批件,视为私行与境外出书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版权协作,应立马中止。如持续违规出书,将依据情节给予正告、罚款的行政处罚。